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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执法检查迎检准备工作的函

时间:2024-12-24 03:17:21
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执法检查迎检准备工作的函

市级有关部门:

全国人大将于近期启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简称《中小企业促进法》)执法检查相关工作,抽取部分省(市、区)分别进行前期调研和实地检查。根据《四川省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执法检查迎检准备工作的通知》及市领导要求,为确保执法检查工作顺利开展,请按照本部门职责分工组织开展自查,有关要求函告如下。

一、及时开展自查

(一)自查内容。本部门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支持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出台的政策措施,优化营商环境,贯彻实施《中小企业促进法》的总体情况;推动中小企业财税支持、融资促进、创新支持、服务及权益保护情况;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改革探索的做法和经验;中小企业促进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对进一步做好中小企业促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以及《中小企业促进法》本身需要修改完善的内容。

(二)请对照《中小企业促进法》、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支持民营经济、中小企业发展决策部署以及《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工作要点及中小企业促进法重点任务分工的通知》中部门职责分工(见附件1),围绕“自查内容”中的各项具体要求,对本部门贯彻实施法律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情况进行自查和总结,形成自查报告并做好相关文件、材料整理归档工作。

二、认真进行整改

针对自查中发现的重大决策部署和相关法律规定尚未落实或落实不到位、相关措施尚未出台、相关工作尚未开展、相关量化指标未达到要求等问题,应及时制定本部门详细整改计划并填写整改计划表(附件2),明确整改时限并抓紧实施整改。要将责任落实到处(科)室和具体人员,定期跟踪整改进度,确保按时完成整改工作。

三、其他

请你们切实加强对《中小企业促进法》贯彻实施和迎检准备工作的领导,高度重视,强化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确保迎检工作取得实效。请落实专人负责迎检联络工作,并于3月25日12点前将本部门自查报告、整改计划表、迎检工作联络员回执(word及PDF扫描件)反馈至市经信局企业科。

联系人:黄XX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附件:1. 《中小企业促进法》重点任务部门分工

2. 整改计划表

3. 迎检工作联络员回执

XX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9年3月21日

《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执法检查迎检准备工作的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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