柴油买卖合同(精选10篇)
现今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合同出现在我们生活中的次数越来越多,签订合同也是非常有必要的行为。那么常见的合同书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柴油买卖合同,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柴油买卖合同1供方:
需方:
第一条:产品名称、商标、型号、厂家、数量、金额、供货时间及数量
第二条:质量标准:符合国标GB2820-97。保证全套设备是原厂全新设备,机架要求光滑美观规范。出卖人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产品质量保修壹年或运行1000小时(以先到为准)人为责任除外。
第三条:交(提)货地点、时间:需方现场,提供现货。
第四条: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运费由供方承担。
第五条:合理损耗及计算方法:无。
第六条: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和费用负担:裸装。
第七条: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现场验收,如有异议现场书面提出。
第八条:随机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办法:随机备件袋1个,电瓶2只,消声器1只,油桶1个。
第九条:成套设备的安装与调试:供方负责调试。
第十条:结算方式及期限:合同签订后,需方付70000元作为定金,货到现场需方付155000元后下货,剩余10000元在安装调试完毕后一次性付清。
第十一条:需提供担保,另立合同担保书,作为本合同附件:无。第十二条:违约责任:违约方负全责。
第十三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向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本合同自签定之日起生效。
第十五条:其它约定事项目:消音、降噪、排风等项目待需方厂房修建完毕后再安排安装。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供方:
委托代理人(签字):
开户行:
账号:
电话(传真):
需方:
委托代理人(签字):
开户行:
账号:
电话(传真):
日期:
柴油买卖合同2甲方:
乙方:
因甲方承建了开县工业园区临港移民生态园居民拆迁安置区一期市政工程的建设,甲方经考察决定采购乙方所售0#柴油,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以便共同遵守。
一、 乙方必须根据甲方施工现场所有机械实际用油量,随时提供0#柴油,满足甲方所有机械正常运转。
二、 0#柴油价格由甲乙双方根据开县市场随行就市,如有变动,按市场调价通知单执行。如有任何一方故意调价视为违约。
三、 乙方提供的0#柴油必须符合国家标准,保质保量,绝不允许用假、冒、伪、劣产品代替,并提供质检报告。如柴油不符合国家标准,造成机械故障问题,由乙方承担所带来的一切后果。
四、 供货方式:乙方按甲方供油通知的时间、规格、数量运至工地后,由甲方委托专人(姓名:刘朋)收货后,在收货发票上签字方能有效。
五、 甲方所需0#柴油量必须按时供货,若乙方不能按时供货,甲方有权另行联系其他供油商供油。
六、 甲方所需的0#柴油,乙方必须如期供油,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迟供油,否则视为违约并赔偿延误工期的全部损失。
七、 若因乙方提供0#柴油不符合要求,由乙方提供的柴油厂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八、违约责任:如一方违约,由违约方向另一方按工程总额的10%支付违约金。
九、付款方式:在乙方满足甲方所有要求的情况下,甲方每月定时3次同乙方结账。(柴油价格按总价下浮2%)。
十、若乙方出现了下列情况之一,由乙方负责解决,一切损失(包括甲方损失)由乙方负责全部赔偿,柴油出现质量问题,不能随时满足施工现场机械运作,或其他严重损害甲方形象和声誉的行为,乙方若不能处理,由甲方处理,乙方负责赔偿全部费用,且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因上述情况单方解除本协议,将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十一、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可另签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协议无效,由争议方向合同签订地(开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本合同从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三、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柴油买卖合同3一、质量标准:乙方供应的柴油为柴油,质量必须符合国家规定标准。乙方必须保证产品的热值和其他元素的质量符合要求。
二、单价、计量单位、计价标准:
1、乙方供应给甲方的柴油单价为综合单价,即包含运送到甲方指定地点运输费、装卸费、发票税金等相关所有费用。
2、计量单位按升价计算。本合同单价按照当地、当日中XX挂牌价,再上调元升做为运费补偿结算。甲、乙双方须在送货单中标明当日市场单价,做为结算依据。(如遇批零购买,保证供应,单价另议)。
3、数量以甲方现场称量数量为准。签收人必须是甲方指定人员,其他人员签收无效。
三、交货方式、地点:
1、甲方根据生产的需要以书面或口头(电话)方式,提前24小时通知乙方配送油料的数量及送达地点。乙方必须保证送达到指定地点,并办理好交接手续。
2、甲方必须积极配合验证收料。通知人必须是甲方指定的人员,其他人员通知无效。
3、若乙方未能按时、保质、保量供应油料,影响甲方生产进度,乙方应赔偿给甲方造成的实际损失。并且甲方可以即时单方终止合同。
四、验证及验收方式:交货时乙方向甲方提交该批产品的质量检验报告、合格证等相关技术资料,由甲乙双方送料人员及收料人员共同验收。验收数量由甲方现场验收数量为准。
五、运输方式:由乙方组织油车配送,运输中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在油料配送途中所发生的'交通处罚及安全事故等,均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六、结算付款方式:
1、柴油款支付按甲方财务结算办法及程序进行支付。本合同及其他相关附件(如甲方工作人员出具的相关数据等)中标明的总价与双方最终签字认可的结算单标明的总价不一致的,以双方最终签字认可的结算单标明的总价为准。
2、
第一批柴油使用完毕运送
第二批柴油时,支付
第一批柴油款,依次类推。双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
1、提前24小时通知乙方需供柴油 ……此处隐藏6651个字……在日内,分次交付油品,按照甲、乙双方约定的时间、量交付油品。乙方自行提货的,各期次提货应由乙方自派运输工具到甲方指定的油库提货;甲方送货的,甲方各期次交付应当将油品送到乙方指定的油库(或地点)。
7.2具体交付点(数量、质量与风险转移的交付点不同)
7.2.1乙方自行提货,根据计量交接方式不同确定为:
A、铁路罐车计量:以始发站铁路罐车封口为交付点;
B、油罐计量:以油罐到运输工具的管线出口为交付点;
C、流量计计量:以流量计出口为交付点。
7.2.2甲方送货,根据运输方式不同确定为:
A、铁路运输:以乙方指定地点(油库)的铁路罐车封口为交付点;
B、公路运输:以乙方指定地点(油库)的公路罐车封口为交付点。
7.2.3在交付点之前油品的风险由甲方承担。
7.2.4在交付点之后油品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7.3乙方自行提货,提货人员进入必须严格遵守油库的`一切安全规定和制度,违反规定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8计量及标准
8.1乙方自行提货,在交付地点,由甲方进行计量操作,乙方进行监督。
8.2甲方送货,在交付地点,乙方进行计量复核,如果油品数量不超过
8.3规定的误差范围,执行
8.4的规定;如果油品数量超过8.4规定的误差范围,乙方应在24小时内通知甲方,甲方派人与乙方共同计量。所用计量器具必须经过有资质的计量技术机构检定合格,并在有效期内,计量人员持有国家规定的资格证书上岗。
8.3乙方应保证油品接卸单位的卸油设备以及储存油品的油库具有合法的接卸、储存油品资格,并达到国家关于接卸、储存油品设备安全及数量、质量标准。
8.4对甲方送货的油品,甲方向乙方实际所交付的油品数量可以有±的误差范围;在该误差范围内,甲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同时,甲乙双方也不互补差价。即:终到站油品数量与始发站油品数量之差不超过±%的误差范围,按始发站油品数量结算。
9验收
9.1乙方自行提货的,应在甲方交付油品时,双方按规定提取油品样品,共同封存油样,以备检验。
9.2甲方送货的,乙方须在甲方交货后二十四小时内(验收期),对油品的数量和质量进行验收,但开启油罐的数量不得超过三个(包括三个)。如乙方对油品数量和质量提出异议,应在验收期内书面通知甲方。甲方未予答复前,乙方不得自行卸油,否则应视为甲方所交付的油品数量和质量完全符合合同约定。
9.3在验收期内,如甲方未接到乙方对油品数量和质量提出异议的书面通知,应视为甲方所交付的油品数量和质量完全符合合同约定。
9.4如乙方在验收期内,对油品数量和质量提出异议,乙方负有妥善保管油品的义务。如因乙方未履行妥善保管油品义务,致使油品数量和质量与甲方交付时不符,乙方因此丧失赔偿请求权。
9.5在验收期内,如乙方认为油品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甲乙双方应选择一致同意的权威检验机构对共同封存的油样进行检验,并以该检验机构的检验结果作为确认油品质量的依据。如检验结果符合合同约定标准,检验费及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否则,检验费由甲方承担。
9.6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在日内及时接卸。超出规定日期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10合同变更与解除
10.1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合同变更或解除应采取书面形式。
10.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单方解除合同:
10.2.1因不可抗力,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10.2.2未经对方书面同意,将合同部分或全部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10.2.3乙方所购油品在当地销售倒卖给其它用户。
10.3合同解除后,原合同中的结算、清理和争议解决条款仍然有效。
10.4解除合同方在解除合同时,应履行通知对方义务。
11违约责任
11.1甲方交付的油品不符合合同约定,由双方协商解决。
11.2乙方未按期付款,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迟延部分货款金额
11.3货物到达后,乙方未及时组织接卸,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11.4双方约定分批、分期交付,乙方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每货,不得根据市场状况以借口调整约定时间内的均衡拉油量。乙方没有按合同约定的量均衡提货,造成甲方库存升高或蹩罐,甲方有权处理未用完的合同量,并在下一个周期不予补供,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11.5运行期间如遇到甲方由于生产故障、检修等装置因素不能按双方约定的时间、数量均衡供货,甲方应提前日通知乙方,欠量双方协商解决。
11.6乙方不得因其它商家的油品影响甲方的产品质量声誉,若乙方借甲方的油品质量声誉销售其它商家的油品,对甲方声誉造成影响,甲方有权通过途径追究乙方责任,维护甲方权益。
11.7乙方所购油品的运行必须遵守国家及中油集团的政策和法规,不得以任何形式扰乱成品油市场,否则,发生任何问题,由乙方自行承担。
11.8发生其它违约情形,违约方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如属双方过错,应各自承担相应责任。
12不可抗力
12.1由于不可抗力,如火灾、地震、台风、洪水等自然灾害及其它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导致不能完全或部分履行本合同义务,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或双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小时内通知对方,并在其后日内向对方提供有效证明文件。
12.2受不可抗力影响的签约一方或双方有义务采取措施,将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
13争议解决方式
13.1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提交西安仲裁委员会仲裁。
13.2因关联交易发生的争议,双方应积极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双方上级机关协调解决。
14效力及其它
14.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14.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
14.3本合同的附件及补充协议是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件与本合同内容不一致,以本合同为准,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内容不一致,以补充协议为准。
14.4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出卖人:(合同专用章)
住所:
负责人(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工商注册号:
联系电话/传真:
开户行:
帐号:
邮政编码:
买受人:(合同专用章)
住所:
法定代表(负责)人(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工商注册号:
联系电话/传真:
开户行:
帐号:
邮政编码: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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