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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优秀实习生评选的通知

时间:2024-11-29 09:44:11
关于优秀实习生评选的通知

关于评选优秀实习生通知

各教学院(部):

为了提高实习质量,增强实习效果,鼓励和表彰在实习中成绩显著、表现突出的优秀实习学生,中国刑事警察学院准备召开表彰优秀实习生大会,现将中国刑事警察学院优秀实习生评选事宜通知如下:

一、优秀实习生评选对象及评选标准

(一)评选对象

参与公安实践学习的学生

(二)评选标准

1.拥护党的方针、政策,关心时事政治和国家大事,积极要求上进,团结同学,尊敬指导教师和实习单位人员,有较强的组织性、纪律性集体观念强,模范遵守学校和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服从实习安排。

2.实习目的明确,专业思想牢固,作风严谨,认真完成各项实习任务。

3.一学年以内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区队排名在总人数前30%,无不及格科目。

4.积极参加训练和文体活动,体育课考试成绩在良好以上,最近一次身体素质测评成绩合格以上。

5.个人实习资料齐备且质量较高,按时全面完成实习计划的各项任务,实习成绩优秀。

6.具有良好的团队精神和人际关系,积极发挥协作和组织作用,受到实习小组、实习单位、实习指导教师的好评。

二、评选程序

(一)实习指导教师根据评选条件,由各实习小队讨论初步人选,报所在学院审议。

(二)学院对上报名单和学生实习材料进行审核,报教务处审议。

(三)教务处审查合格后提交评审组审批,确定校级优秀实习生人选。

三、评选的比例、时间及要求

(一)评选优秀实习生的比例应控制在实习生总数的20%以下。

(二)4月1日下班前上交。

(三)实习指导教师应对有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查,严格把关,宁缺毋滥,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四)获得实习荣誉者优先考虑。

四、奖励

(一)学院为优秀实习生颁发荣誉证书,并发文通报表扬。

(二)作为评选优秀、评奖助学金的依据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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