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新版新冠病毒疫情防控应急预案新版多篇为的会员投稿推荐,但愿对你的学习工作带来帮助。
新冠疫情防控措施方案 篇一为进一步做好养老服务机构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根据民政部及省、市、区应对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部署要求,有效应对秋冬季可能出现的疫情反弹风险,持续抓紧抓实养老服务领域疫情常态化防控措施,积极应对秋冬季可能发生的疫情流行,切实保障广大老年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结合我区疫情防控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构建应急处置工作机制
(一)制定应急处置预案
1、根据当前疫情防控新情况、新问题,健全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机制,完善养老服务领域疫情防控应急处置预案,履行行业监管职责,指导督促辖区内养老机构制定完善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应知应会民政部《养老机构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指南》,以及省、市民政部门制定的有关疫情防控工作指南,落实各项疫情常态化防控措施。
2、督促各养老机构制定完善疫情常态化防控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责任到岗,责任到人。要针对出入管理、人员防护、内部管控、消毒隔离、疫情处置、物资保障等重点环节,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并组织实施。当养老机构出现疑似病例或感染病例时,养老机构负责人应立即向区民政部门、区卫生健康和区疾控中心报告,即时启动应急预案。不得出现迟报、瞒报、漏报现象。
(二)加强防疫物资储备
1、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场所。各养老机构要根据实际,分级分类设立疫情处置应急物资储备点,科学测算应急物资储备量,综合采取实物、协议等方式,备足医用口罩、防护服、电子体温计、消杀药品等疫情处置应急物资。加强对应急储备物资和存放场所的安全管理,落实好酒精、消毒液等危险品存放安全防范措施。
2、加强指导督促养老机构要结合机构内老年人、工作人员情况,做好医用口罩、电子体温计、消杀药品等医用防护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的储备工作。防疫物资储备量应当满足本机构30天满负荷运转需要。严格按要求做好防疫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的储备。
二、加强疫情监测预警
(一)加强对住养老年人监测
1、养老机构应坚持每日居室巡查,用体温枪早晚各为老年人测量1次体温,并做好记录。随时关注老年人身体状况,重点观察有无发热、干咳等症状,发现异常及时报告,并做好健康记录。
2、返院、新入院的老年人应进行核酸检测或提供核酸检测相关证明报告后方可入住机构,重点加强对返院、新入院老年人的身体状况监测。
(二)加强对工作人员监测
1、养老机构工作人员应具备低风险人员证明(绿色健康码),在每次进入养老机构时出示并接受体温监测。外出购买生活物资、陪护老年人就医等频繁接触外界的工作应由专人负责,重点加强对这部分人员发热、干咳等症状监测,做好日常卫生防护并减少与老年人接触。
2、落实养老机构核酸检测“应检尽检”机制,所有养老机构工作人员应接受核酸检测。工作人员如出现咳嗽、咳痰、咽痛、头痛、发热等症状,或其接触的老年人、探视人员及在机构外接触的其他人员被医学隔离观察或核酸检测为阳性,应及时报告养老机构负责人,做好自我隔离观察,并排查其近期接触过的人员。
三、工作要求
1、加强责任落实。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行业管理责任、养老服务机构主体责任、养老服务机构员工和老年人的自我管理责任。要认真履行民政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职责,坚决避免懈怠松劲情绪;积极协调区卫生健康局做好养老服务机构的疫情防控技术指导和医疗服务保障工作。各养老服务机构要进一步完善防控工作方案及应急处置预案,明确责任分工,做到人员到位、物资到位、场所到位。
2、加强政策宣传。通过政策解读、开展培训等多种方式,做好秋冬季节疫情防控政策的宣传工作,确保机构及时了解并掌握疫情防控新措施;积极引导养老服务机构主动做好老年人及家属政策解释和心理疏导,争取更多理解支持,有效化解潜在的不稳定因素。
新冠病毒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篇二一、督查范围
全市所有在监房屋建筑和市政非交通类工程建筑工地。
二、督查时间
3月10日起至疫情结束,每周三天(周二、周三和周四)。
三、督查重点
1.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
2.人员到岗履职情况
3.复工条件落实和保持情况
以上内容详见督查表(附表一)
四、督查组织
1、督查共分12个检查组,每组2—3人,由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以下简称“总站”)、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以下简称“管理总站”)、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行政服务中心(以下简称“行政服务中心”)、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审查管理事务中心(以下简称“审图中心”)等单位抽调人员组成,其中管理总站、行政服务中心、审图中心等共计8人,总站不少于16人(巡查科3人、质量、安全各2人、市场科、技信科、执法科各抽1人、监管科不少于6人等)搭配组成。
2、第一到第九组各对口一片区域(见下表),第十到十二组直接对口总站直管工程。
3、总站负责将各组片区内复工工地详细清单分发到各组组长,管理总站、行政服务中心、审图中心联系人每周五向总站提供下周二三四参与督查人员名单和联系电话,服从督查安排。
4、组长科室负责本组督察实施,行政措施单开具,每日情况快报;检查数据汇总和检查情况总结工作。
组别组长组员对口区域
第一组总站安全科总站巡查科闵行、自贸区
第二组总站安全科管理总站浦东、临港
第三组总站质量科管理总站长宁、松江
第四组总站质量科管理总站黄浦、崇明
第五组总站巡查科管理总站杨浦、奉贤
第六组总站巡查科行政服务中心静安、金山
第七组总站市场科行政服务中心虹口、青浦
第八组总站技信科行政服务中心普陀、宝山
第九组总站执法科审图中心徐汇、嘉定
第十组总站监管科总站监管科总站直管工程
第十一组总站监管科总站监管科总站直管工程
第十二组总站监管科总站监管科总站直管工程
五、督查数量
各组每天抽查2—3个工地直至疫情结束,每个行政(功能)区必须覆盖。
六、汇总和归档
1、各组长科室确定一名联系人,每天四点前将当天督察表传至安全科(赵伟豪), www. 安全科汇总完成后每天五点前报站领导。
2、每周四检查结束检查完成后,上报本周拟通报工地,参建单位,责任人名单。
3、各组长科室负责所查工地的证据固定、立案、总结等后续处置,每月报立案工地数和月度小结,安全科每月底汇总完成 ……此处隐藏5113个字……
镇派出所:密切关注与疫情防控有关的社会治安动态,依法查处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协助卫生健康部门依法做好强制隔离等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镇民政所: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社会组织开展社会捐助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困难患者提供临时救助;协调做好死亡人员火化和其他善后工作。
镇司法所:负责疫情防控工作中活禽交易、野生动物管控、确诊病例隔离等法律纠纷处置等。
镇财政所:负责安排疫情防控应急处置、疫情防控人员补助等所需经费,做好经费和捐赠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镇社保所:负责按照工伤保险政策有关规定,落实参与疫情防控应急处置工作人员的工伤保险待遇。
镇农业综合服务站:负责家禽等疫情防控工作,开展与人类接触密切的动物相关传染病的监测、调查和应急处置等工作。
镇文化站:负责指导督促旅游、文化行业做好疫情防控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协助卫生健康部门做好旅游团队及人员宣传、登记、观察工作;及时接收、发布国家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部门的警示信息,有针对性地做好有关工作。
镇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活禽交易市场管理,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关停城乡活禽交易市场的活禽交易;加强冷链食品管理;加强疫情防控应急物资、生活物资市场价格监管等。做好疫情防控应急处置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镇国土所:负责会同市场监督部门做好野生动物交易管控,组织开展野生动物监测、基础调查和样品采集工作;组织做好快速隔离、病样采集等工作,组织专家分析和提出有关野生动物活动范围和趋势等预警信息。
镇环境整治办:做好环境卫生整治、消杀及爱国卫生运动,确保无遗漏、无死角。
(二)疫情防控专家咨询组
镇卫生院组建新冠肺炎疫情防治专家组。包括秋冬季疾病预防控制专家组、医疗救治和病例诊断专家组。
镇级专家组职责:负责疫情分析评估工作,对新冠肺炎疫情性质、态势进行预测判断,提出防控和医疗救治策略和对策措施建议;对镇疫情防控工作和医疗救治进行技术指导;根据新冠肺炎疫情发展情况提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启动、调整、终止建议,开展疫情终止终期评估等。
四、疫情准备
(一)预案及方案制订
各村、镇直各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和县级主管部门出台的相关方案,研究制订相应的新冠肺炎防控应急预案。
(二)应急物资准备
按照“保及时、保基础、保应急、保必须”的原则,结合本镇实际情况建立完善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健全储备物资调用机制。购进医用口罩、体温枪、医用手套、隔离服、护目镜、84消毒液、酒精等疫情防控物资。做到全镇统一调配、统一调度,提升防控和应急处置能力,保障镇卫生院医疗物资储备量满足疫情可控情况下30天满负荷运转需求。做好应对疫情防控重点区域、重点机构生活必需品保障,物资储备均落实消防安全防范措施。
(三)人员准备
按照镇级30人的标准,专兼职结合原则,组建三支流调队伍,由镇卫生院的精干专职人员组成。通过抽调派出所、食管所等专业人员,动员镇、村网格员、志愿者等方式组建流调预备队,每个小队至少包合一名专职公卫人员、一名公安、一名村级网格员。建立专门协作机制,镇各部门在镇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协同参与流调工作。在20__年10月下旬对流调人员进行流行病学调查能力培训,为期一天,以提高有关人员综合运用公共卫生专业能力,提高流调工作质量,确保在24小时之内完成。
(四)集中隔离区准备
将我镇卫生院一栋楼作为集中隔离区,以解决面临短时间内已无法实现全部密接和密接的密接县级集中隔离观察时的困境,确保对患者的应收尽收,应治尽治。
(五)开展应急演练
镇、村要注意强化疫情防控人员的专业训练,及时进行卫生应急演练,要制定队伍建设、调配预案。以便及时有效处置疫情,提高防范聚集性疫情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各村要于10月底前将疫情应急演练预案上报至镇疫情防控指挥部,镇疫情防控领导小组于10月底开展卫生应急演练。
五、应急响应
(一)无输入病例、确诊病例
按常态化疫情管理实施。做好医疗预案和应急准备;加强发热门诊和预检分诊;加强对高、中风险地区返乡人员的跟踪管理和健康监测。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和防控宣传教育。
(二)出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
1.应急响应措施
镇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立即启动联防联控机制,对病例发现的村庄封闭管理、学校停课等有效防控措施,防止疫情的进一步扩散。并向县委、县政府寻求支援。
(1)启动应急响应。启动联防联控机制,防止疫情进一步扩散。
(2)医疗救治。镇卫生院组建医疗救治专家组,包括呼吸、感染、院感、重症、影像、检验、中医、产科、儿科等专业;镇卫生院、村卫生室要规范设置预检分诊点,切实做好预检分诊工作。
(3)开展卫生防疫。做到病例早发现早诊断,快速实现所有密切接触者追踪和管理。加强发热病例监测排查、疫点和疫区的消毒处理、爱国卫生运动等工作的开展,避免发生第二次交叉感染。同时对发热人员特别是疫点人员实施信息登记、监测、上报等。
(4)疫区管制和检疫。疫区实施交通管制和卫生检疫,切断病例输入输出。保障群众基本民生和疫情防控、医用物资等运输服务需求。
(5)人群聚集限制。疫区内采取人群聚集管制管控措施,疫区内严禁一切人群聚集聚餐活动,限制人员间相互接触。实行网格化管理,每日对疫区内人员进行排查登记和管控跟踪,限制外出和与他人接触。
(6)疫点疫区封锁。有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的村庄、院落、单位、场所等,依法依规予以封锁、严禁人员流入流出。根据疫情情况划定疫点疫区并实施封锁,疫区内全部居住人员实行健康监测,封锁期间一律不得外出;除工作必须和生活补给外,严禁其他人员进入疫区。
(7)信息告知。及时更新疫情动态,做好全镇人民的健康教育的就诊指导,引导发热患者到就近医院发热门诊就诊。
2.应急响应终止
根据疫情的实际发展情况,由应急指挥部对疫情形势的研判,实时调整完善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及时调整应急响应等级或终止应急响应。
3.恢复与评估
根据县疫情防控专家组的评估建议,县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宣布进入恢复评估阶段。
4.总结评估
做好疫情的总结和自评工作。评估内容包括:疫情危害、流调情况、应急物资使用情况、病人的救治情况、采取措施的实施效果、应急响应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取得的经验。
5.恢复生产生活
镇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制定相关方案,恢复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卫生院、派出所、学校等有关部门做好复工、复产、复学等相关工作。
六、附则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镇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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