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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情况汇报

时间:2024-11-15 01:08:14
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情况汇报

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情况汇报

2018年以来,XX乡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全面从严管党治党,强化责任担当,切实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认真开展生态公益林补贴、危房改造、农村低保、五保、临时救助、医疗救助、死亡人员的农村养金、高龄补贴、甘蔗惠农补贴、农机补贴、贫困户产业补贴等项目的真实性、准确性排查。2018年以来,在扶贫领域中开展专项检查60多次,排查问题线索100多条,立案13件。现将我乡开展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汇报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

2018年以来,每年根据上级相关工作要求,我乡结合本乡实际,制定相关工作实施方案、成立以乡党委书记为组长的领导小组,抽调分管扶贫工作领导、扶贫工作队长和扶贫站工作人员组成扶贫领域监督小组,及时组织各村委、乡直单位、扶贫工作队员等召开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动员会,对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进行部署,明确职责,形成工作合力。

一是落实党委班子集体责任。乡党委始终抓住党风廉政建设这个“牛鼻子”,按照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各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的要求,把党风廉政建设与全乡社会经济发展的各项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实,做到业务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同步发展,实现做事、管人、促廉相结合。每年年初,乡党委与各党组织、各单位签订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严格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决策部署和要求,明确班子成员分工、定期汇报和研判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制定措施进行整改。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列入乡、村两级班子的年度考核内容,增强工作责任感。

二是落实党委书记第一责任。乡党委书记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失职”的理念,按照“四个亲自”即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点案件亲自督办的要求,把党风廉政建设当作“主责”,维护了党风廉政建设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三是落实班子成员分管责任。其他班子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真正形成上下一盘棋,合力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班子成员厘清责任清单,明确责任内容,定期汇报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工作,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具体到人,深化廉政意识。2018年以来,乡班子成员每年都专题听取联系村、联系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半年及全年工作情况汇报,强化了党风廉政建设。通过层层传导,形成了上下联动,不断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

(二)强化宣传引导。

2018年以来。我乡重点围绕两类人群开展扶贫政策的宣传,采取发放“惠农政策一本通”、张贴宣传喷绘、举办文艺晚会、干部职工例会等形式,着力宣传扶贫政策和扶贫领域贪污腐败的典型案例,同时,督促扶贫干部认真学习扶贫攻坚相关政策,吃透文件精神,积极开展好扶贫攻坚相关政策的宣传;督促各村开好村支两委会议、村党员和村民代表会、贫困户会议,加强扶贫政策和扶贫工作的宣传力度。有效提高了干部群众对扶贫政策的知晓率和广大群众监督扶贫资金的参与度。通过宣传引导,2018年有8名死亡人员家属主动清退多领的农村基础养老金23205元。

(三)强化执纪问责。

我乡始终坚持“零容忍”的态度,坚决严肃查处扶贫领域的腐败问题,2018年,我乡核查危房改造违反工作纪律问题立案3件,农村党员违反生活纪律隐瞒家庭情况评上建档立卡贫困户问题立案4件;2019年,我乡重点核查贫困户产业奖补项目虚报冒领问题,重点处理了我乡石祥村的卓某某、鱼步村的莫某某的产业牛、甘蔗虚报冒领产业补助问题,对4名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问责,有效净化扶贫领域的政治生态和社会生态。

(四)强化警示教育。

筑牢扶贫领域“不敢腐”的思想道德防线。我乡紧密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每年通过例会、微信等多种渠道,加强对《党章》、《准则》、《条例》、《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务处分法》及上级关于扶贫攻坚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教育培训,同时加大通报力度,对查处的扶贫领域违纪问题及时点名道姓通报曝光,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充分发挥警示教育作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我乡开展干部职工工作纪律、中心工作进展情况、驻村纪律等各种检查督查30多次,通报问责35人次,把严明纪律和抓小抓早体现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时刻向党员干部扯袖子、拍肩膀、敲警钟,达到了震慑作用,干部作风持续好转。2018年,对扶贫手册填写不完整的3名干部进行了批评教育,约谈提醒6个不按照要求驻村的工作队,被县扶贫督查组“黑榜”通报的干部进行警示谈话13人;2019年,对扶贫手册填写不完整、督查存在问题的9名干部进行了批评教育,约谈提醒3个不按照要求驻村的工作队,被县扶贫督查组“黑榜”通报的干部进行警示谈话3人;2020年,约谈1名因不及时上报材料导致被黑榜通报的单位负责人。

(五)强化人员保障。

我乡全面压实扶贫领域监督执纪的责任,各贫困户帮扶干部,第一书记监督产业验收情况;各点上领导监督扶贫项目申报、审核、验收和扶贫工作队员开展工作情况;各相关职能部门监督管理各自管辖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乡纪委组织人员核查线索,对查找出的每个问题线索,严格按照到村进组入户的要求,与问题线索当事人面对面逐项进行调查核实;乡主要领导协调人员、车辆协助纪委工作,督办扶贫领域的线索排查和信访举报办理情况,做到任务到岗、责任到人,在全乡上下形成了齐抓共管、各司其职的工作格局。

(六)强化约谈和扶贫工作公开。

我乡每个季度召开党风廉政建设约谈会,排查扶贫领域腐败问题的风险点,积极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扶贫领域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打招呼、早纠正。同时,乡纪委督促各村、各单位细化了扶贫公开的要求,将扶贫攻坚工作纳入乡、村务公开内容,重点对扶贫政策、扶贫对象、扶贫措施、扶贫项目和扶贫资金进行公开,乡纪委不定期对公开的情况进行检查,让扶贫工作在“阳光”下进行,接受群众的监督。

二、工作体会

一是扶贫领域重在“扶”,不应与“救”混淆。

二是应严厉打击恶意索取“扶”的利益,净化社会生态。

三是把自身发展动力问题与天灾人祸区分开来,“扶贫”的同时更应“扶志”。

三、存在不足及原因分析

(一)部分主管部门履行监督责任不到位。一些涉及扶贫领域的涉农部门没有履行谁主管谁负责的监管责任,没有制定落实扶贫政策的廉政风险防控措施,没有加强扶贫政策、资金、项目、物资的监督和检查,没有及时发现和堵塞管理漏洞、及时完善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和监管流程,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缺失,扶贫资金、物资发放过程未全面阳光公开。

(二)扶贫项目资金管理平台不统一。扶贫项目涉及各个县直部门和单位,全县没有统一的扶贫项目管理平台,信息共享机制不完善,不便于监督管理。

(三)扶贫领域监督管理机制不完善。脱贫攻坚工作繁重,面广量大,牵涉人员和资金较大,尚未形成较为完善的监督管理机制。一些扶贫工作方法尚在摸索中前进,没有形成很好的制度模式,给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利用政策空子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利益,攫取国家扶贫资金。

(四)主观因素的影响:一是个人心理失衡,权力寻租图回报。随着大量国家扶贫资金的投入,扶贫项目的不断深入实施,一些基层干部眼看着贫困户只要自己签个表就可以得到很多国家扶贫资金和帮扶物资,而自己领着不多的工资还那么辛苦为贫困户服务,还要受到这样那样的监督,心态逐渐失去平衡,贪欲慢慢滋生,利用手中的权力,把手伸向扶贫领域的各种资金物资,想方设法索要回报。二是群众意识淡薄,价值观严重错位。一些基层干部没有群众观念,面对诱惑时不能坚持正确的权力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把手伸向扶贫领域的各个角落。三是侥幸心理作怪,欲望驱动贪小利。部分基层干部在面对大笔国家扶贫资金时,心存侥幸心理,贪图小利,在利益诱惑面前,贪欲驱动使得他们一步一步走向腐败,最终栽倒在“贪念”的油缸里出不来。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继续加强学习教育。促使各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增强看齐意识、强化责任担当,抓紧抓好扶贫领域各项纪律的执行。

二是加强系统业务培训。加大纪检干部和督察组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监督执纪水平,增强发现问题本领。

三是推动专项整治与巡察工作相结合。结合上级巡视巡察工作,将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列入巡察内容,提高工作重视,增强工作的权威性、严肃性。

四是加大专项专查力度。对贫困户的低保资金、惠民补贴、危房改造等政策补助以及损害群众利益的“四风”和腐败问题等重点工作,要加大查处力度,增强群众“获得感”。

五是善于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积极并善于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扶贫领域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打招呼、早纠正。

六是继续强化日常监督。进行系统排查、巡察,始终保持查办违规违纪案件高压态势,为全乡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纪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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