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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安全管理规范(精彩多篇)

时间:2024-11-16 05:26:12
建筑安全管理规范(精彩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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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安全管理规范 篇一

施工和设备检维修管理制度

为保证生产设备正常运行、设备检维修和施工过程中避免发生意外设备事故和其他伤害,保证检维修过程的安全和高效率高质量,制订本制度。

1 施工、检修前准备

1.1编制施工、检修计划应做到内容详细责任明确,措施具体,应包括对安全装置设施的检修。凡是具有二人以上参与的施工、检修项目,必须指定一人负责安全。

1.2施工、检修部门负责人要对施工、检修中的安全负责,在对参加施工、检修人员交待好任务的同时,书面交待好安全措施。

1.3施工、检修负责人在施工、检修前,要组织人员对施工、检修过程进行风险评价,做好施工、检修机具准备和周密检查,做到机具齐备,确保安全可靠。

1.4施工、检修存在危险物质的设备时,必须进行清洗置换和有效隔离,方可作业;作业时必须按规定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

1.5设备检维修负责人要对移交施工、检修的设备置换处理负责,移交前要查电气查物料处理,确认合格方可办理移交。

1.6施工、检修电气设备时,必须切断电源并经两次启动复查证明无误后,在电源开关处挂上禁止启动牌或专人监控,方能施工、检修。

2 施工、检修安全规定

2.1 施工、检修人员要对施工、检修项目进行检查,符合危险作业的项目办理审批手续;施工、检修前准备工作符合施工、检修要求方可进行施工、检修。

2.2 一切施工、检修作业,必须严格执行各项安全技术规程和相关安全管理规定。

2.3 凡施工、检修时,要在施工、检修场所悬挂警告牌。特殊作业,要办理《安全作业许可证》。

2.4 在受限空间容器内及不通风处作业,应采取临时通风措施,或使用空气呼吸器等,并设专人监护确保作业安全。

2.5 凡施工、检修用的临时照明,应使用36V或者12V电压的安全行灯,绝缘要良好,电动工具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器并有可靠的接地零线。

2.6 拆卸有危险物质设施,应穿戴好规定的防护用品,防止中毒和灼伤等伤害。

2.7 遇有易燃易爆的设备,要使用防爆器械,或采取其它防爆措施,严防产生火花。

2.8 设备内检修必须有专人监护,监护人应由有经验的人担任,必须认真负责,坚守岗位,并与检修人员保持有效联络。

2.9 在施工、检修作业条件发生变化,并可能危害施工、检修人员时,必须立即撤出设备。再次施工、检修时必须重新办理《安全作业许可证》。

2.10 较大型设备内检修应根据设备具体情况搭设安全梯及架台,并配备救护绳索,确保应急撤离需要。

3 竣工验收

3.1 施工、检修竣工后,施工、检修部门要细致检查,切勿将工具器材等忘掉在机械设备内,并将搭设的工作架台拉设的临时电源全部拆除,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3.2 施工、检修移交验收前,不得拆除悬挂的警示牌。

3.3 竣工验收时,使用和施工、检修双方负责人当场检查质量是否全部符合施工、检修标准,安全装置是否恢复齐全。

3.4检维修设备(设施)竣工验收单,签字验收后;交由设备(设施)管理人员存档备案。

建筑安全管理规范 篇二

工程维修作业安全规范

一:带电移动或搬迁电器设备,电缆,电线造成作业人员伤害。

要求:严禁带电移动或搬迁电器设备,电缆,电线。移动或搬迁必须停电。

二:未执行停电闭锁,上锁,挂停电牌或线上有人作业严禁合闸牌,造成作业人员触电。

要求:停电检修时,必须切断设备主隔离开关,必须时切断上一级的电源并闭锁上锁,并挂“上有人作业,严禁合闸”的警告牌。

三:误送电,误操作,设备试行前未发出警告导致人员触电伤害。

要求:1:送电时严格执行送电制度,坚持:“谁停电,谁送电“的原则,严禁约时送电。

2:设备试运行前,必须发出警告,确认设备范围内无任何人后,方可试车。

四:停电后,未使用相同等级的验电笔进行验电放电,造成作业人员伤害。

要求:1:必须使用与电源相同等级验电笔进行验电,检验无误后,再进行对地放电。

2:按规定配备必需的验电工具,并检查到位。

五:未检查所要工作地点周围的情况。

要求:作业前应检查工作地点是否有其它安全隐患,是否有杂物,应及时处理。

六:防护用品不完善或有缺险,造成作业人员伤害。

要求:操作高压电气设备时,操作人员必须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靴并站在绝缘台或绝缘垫上。

七:使用未经检验合格的电气设备,造成设备故障,人员伤害。

八:送电前未彻底检查所工作过的地方,是否有遗留物,是否有人作业。

要求:送电前对工作场所,线路进行全面检查清理,确认无人,无遗留物后方可送电。

本岗位主要不安全行为

1:未坚持执行“谁停电,谁送电”的原则。

2:非机电专职人员进行电气操作。

3:用铜,铝,铁丝代替保险丝。

4:擅自调整电气设备的保护整定值。

5:检修完毕后将工具遗忘在开关和设备内。

6:上班前喝酒。

建筑安全管理规范 篇三

施工现场环保制度

1. 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和《哈尔滨市居民居住环境保护办法》,进一步落实环境保护基本国策。

2. 施工现场设置的办公和生活设施应当符合环保的有关规定。

3. 对产生污染源的振捣棒、搅拌机、龙门架、硅泵等,应当在开工15日前向环保部门进行排放噪声申报、经环保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组织施工,并提出便民不扰民措施。

4. 搞好与居民委、组共建活动,做到文明施工,在居民区内施工,白天噪音不超过规定要求,夜间二十二时于次日早五时,停止扰民的施工作业。保证居民很好地休息。因抢险,抢修作业和施工工艺要求须夜间(超过二十二时)作业的工程,需提前经环保主管部门批准。

5. 不准在居民区内露天、熬制沥青、焚烧垃圾。

建筑安全管理规范 篇四

施工现场沉淀池清理制度

施工现场的沉淀池由清扫班清扫,并形成记录。

1)工地内沉淀池必须做到三级沉淀;

2)日常每周一次沉淀池进行清理,特殊情况下必须及时清理,保证管道畅通;

3)不得将漂浮物和固体物件排入沉淀池;

4)专池专用,不得代替其它排水池;

5)不得损坏沉淀池;

6)定期对沉淀池的沉淀排污情况进行检查,保证排污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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